举报投诉
截至今日,已收到 527件,已办结 391件。
姓名:韩苗 | 时间:2024-09-12 11:31:52 |
留言内容: 五原县赵紫荣牙科诊所,我目前于7月22日去拔牙,明知患有高血压,还一次性拔出七颗牙齿,导致四天后出现脑梗塞,目前偏瘫,希望严查该诊所,给我们一个说法。 | |
回复: 已电话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我委会继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
姓名:杨旭 | 时间:2024-09-04 09:06:42 |
留言内容: 临河同和医院,过度治疗,诱导消费,每天去了增加治疗,一天一千大几,治疗了7天发现骗子,太恶心了。有专门的套路,一个包皮手术小一万块。临河相关执法部分在干什么。为什么不管,有什么联系 | |
回复: 关于WJTS2024017官网诉求同和医院诱导消费等问题的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工单描述: 临河同和医院,过度治疗,诱导消费,欺骗患者,扩大病情每天去了增加治疗,一天一千大几,治疗了7天发现骗子,太恶心了。有专门的套路,一个包皮手术小一万块。临河相关执法部分在干什么。为什么不管,有什么联系 二、工单落实情况 我大队接到工单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到巴彦淖尔同和医院调取投诉人杨晨旭的门诊病历、手术同意书及手术记录、费用清单。该医院和医生均有资质,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不在受理范围情况 投诉人杨晨旭关于“过度治疗,诱导消费,欺骗患者,扩大病情每天去了增加治疗”的诉求,需要相关部门做鉴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已告知投诉人杨晨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
姓名:魏小丽 | 时间:2024-08-06 10:17:38 |
留言内容: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医院外科大夫住院病历内未写会诊内容以及诊断结果,伪造捏造事实,院方马建军态度恶劣恶语相向,同年孩子肺炎该院误诊,住院7天内医生不管不问,护士长态度恶劣,导致孩子病情加重转院巴彦淖尔市妇幼保健院就诊6天后痊愈,希望严查该医院,拿百姓生命当儿戏。 | |
回复: 关于 WJTS2024016 投诉工单的情况说明 磴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我院收到关于投诉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医院内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及诊疗效果等问题的工单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单描述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医院外科大夫住院病历内未写会诊内容以及诊断结果,伪造捏造事实,院方马建军态度恶劣恶语相向。同年孩子肺炎该院误诊,住院7天内医生不管不问,护士长态度恶劣,导致孩子病情加重转院巴彦淖尔市妇幼保健院就诊6天后痊愈,希望严查该医院,拿百姓生命当儿戏。 二、工单落实情况 接到工单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魏女士反映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魏女士丈夫沈科于2024年6月24日因车祸身体多处外伤在我院胸外科住院治疗,6月25日上午9:34魏女士拨打巴彦淖尔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了求助,具体诉求:目前患者需要转至宁夏附属医院,医生不允许,请有关部门及时联系群众解决办理转院问题。我院医患协调办工作人员向管床医师了解情况:患者主要是头部、胸部、手部、大腿部皮肤擦伤和软组织损伤,目前没有转院指征。经医患协调办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患者表示满意,撤销了工单后自行离院未归。于6月28日返回医院,因右手拇指疼痛较前明显,7月2日经骨科医师会诊后考虑:右手部软组织损伤(右手拇指关节囊损伤?),建议患者进行右手部核磁检查明确诊断(附,骨科会诊记录,病程记录中也有记载),患者拒绝核磁检查(附.病程记录)。7月6日患者告知管床医师“要求明日出院”。因患者不同意做手部核磁检查,具体损伤情况,诊断不能明确,而且伤情还未得到痊愈,所以管床医师以对患者认真负责的良好态度,建议患者继续住院治疗(附.病程记录),并且再次口头告知患者需要进行手部核磁检查明确诊断。但是患者仍然要坚持出院,并签署了自动出院告知书后自行离院(附,出院记录、自动出院告知书)。我院出具的出院诊断书内容:1.胸部损伤。2.手部损伤。3.大腿浅部损伤。4头部的损伤。出院医嘱:1.清淡饮食,注意休息。2.按时复查。3.不适随诊。患者出院后,其家属魏女士到医院要求重新开具诊断证明书,并且明确写上“右手拇指关节囊损伤”这一诊断名称:便于做伤残鉴定和保险理赔。我院医患协调办工作人员向管 床医师及科主任了解情况后给魏女士解释:患者沈科住院期间骨科医师会诊考虑有右手 |
姓名:乔金霞 | 时间:2024-07-10 19:40:54 |
留言内容: 巴彦淖尔市盟医院B超3诊室,个别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极差,对病患吼叫。 | |
回复: 已电话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我委会继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
姓名:职工 | 时间:2024-07-02 10:19:14 |
留言内容: 临河区第三人民医院,原来的名字叫临河康复医院,长期不给医务人员发工资和交社保,违反劳动法,请市卫生局派人对医院进行调查,制止违法行为,求求领导们,帮一帮我们 | |
回复: 一、邮件描述 匿名:临河康复医院,现在叫临河第三人民医院,长期拖欠我们工资和社保,请市领导重视一下,派人调查医院的问题,帮一帮我们,求求领导们了。” 二、邮件落实情况 接到巴彦淖尔市卫健委匿名投诉邮件后,我委展开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临河区第三人民医院医保1-2月份,应回款1557740.98元,实际回款1159662.82元,扣款398078.16元;3-6月份,应回款3963343.59元,实际回款0元。医保从三月份至今四个月都没有给医院拨款,临河区第三人民医院已经发放了2024年1-3月份的工资,账上再无钱可付。 三、不在受理情况说明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工资拖欠问题应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决。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