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Navigation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包建忠委员:
你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由我委商市医保局共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社会办医纳入医保的范围的建议。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医保部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工作中,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不将医疗机构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保定点准入的前置性条件。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020第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发[2022]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变更、中止流程及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报销范围与报销政策。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基金安全,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化。我市现有735家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为缓解全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关于真正开放并鼓励医生多点执业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要求,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且多数的多点执业医师其多点执业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有效缓解社会办医医务人员短缺问题,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三、关于依法确立民营医管的性质和地位的建议。
202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国家、自治区、市委政府出台多项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中指出,鼓励社会办医,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我委和有关部门也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立足功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规范健康发展,对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了有效补充。
四、关于优化民营医院发展环境的建议。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我委从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完善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实行诊所备案制等措施,落实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同等待遇,优化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1131家,其中民营医院41家,二级以上9家,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1090家。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签发人:魏 波
承办人:张晓宇
电 话:8762018 15947549086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