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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24 08:32:00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146号提案的答复

 

吕园、王嘉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了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幼有所育”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保障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担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依据各职责履行监管责任。从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全市各级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健康巴彦淖尔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指导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同时也明确提出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机制”的创新思路和举措,要求“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托班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班的用房需求。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充分发挥现有幼儿园资源优势,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普惠性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了托育机构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和人员规模。《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了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和监督管理7个方面的规范管理要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提出了规范登记和备案管理的13条办法措施。全市各旗县区严格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了托育机构设置、规范管理、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托育服务机构。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集聚区域完善婴幼儿服务设施。加大农村牧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各种类型和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等以单独或联合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四、多措并举探索托育服务模式,提高“幼有所育”水平

全市0-3岁托育机构有107 家,托位数 4728 个,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1个。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及设置标准,推进机构备案工作。全市备案托育机构达到33家,1家机构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机构。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市6个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获得中央投资595万元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育班,推动托幼一体化。35家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托育,推动医育结合。7个旗县依托妇幼保健院全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磴口县妇幼保健院通过“医教育结合”模式开办我市第一家公办托育服务,目前已收0-3岁婴幼儿46名。五是遴选确定临河区和磴口县妇幼保健院为2023年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单位、乌拉特前旗和乌拉特中旗为社区托育服务项目试点。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部署要求,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支持措施。落实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政策。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全市配置母婴设施场所28个。

最后,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23

 

签发人:黄 

  承办人:丁

 话:1864782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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