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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25 08:32:00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169号提案的答复

 

吴刚委员:

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有关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废物监管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疗废物监管基本情况

巴彦淖尔市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目前,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及部分民营医院均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或科室(预防保健科、感染控制科或公共卫生科等)来负责院内传染病防控(包括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建立了医疗废物暂存间,专人进行收集、处置,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相关的收集交接记录完整;制定了医疗废物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除部分偏远乡镇卫生院、诊所、村卫生室,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均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二、2022年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升医废处置规范化水平,2021年8月,联合环保局、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对全市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数量和医疗废物数量按月进行统计。为全面从严落实《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学习、大讨论专项行动的通知》(巴党办发电[2022]14号)精神,根据市卫健委《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学习、大讨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5月份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共处罚医疗机构44家,罚款11.29万元。

2022年,为及时、有序、精准安全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医疗废物的管理及处置工作,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规范了新冠核酸采样场所和检测实验室各环节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化收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闭环管理工作

二、2023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卫办字〔2023〕18号)、《巴彦淖尔市2023年医疗废物专项督查调研工作方案》(巴卫办发〔2023〕3号),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化处建设,实现医疗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医废处理中心—维康公司实地调研,全面了解了维康公司医疗废物的处置设备、处置方式、处置能力、收集转运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结合一季度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对医疗机构的医废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667家,未发现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根据统计,全市医疗机构第一季度共产生医疗废物378154.66kg,其中,纳入医废中心集中处置375623.51kg,占总量的99.33%;未未纳入医废中心集中处置2531.15kg。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执法力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23

 

签发人:高伍良                           

承办人:王建军

  话:0478—8762020

        1308848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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