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动态Navigation

基层卫生

关于核定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3 18:06:00  来源:巴彦淖尔市卫健委  文号: 巴卫字〔2014〕66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的实施,结合上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现将核定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人口和经费补助标准

  服务人口数与国家下达今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人口数一致,即根据2013年市统计年鉴确定旗县区常住人口数。各旗县区要严格将服务人口核定到每个基层卫生单位(附件2)。补助资金按人均35元标准,其中国家补助28元,自治区、市、旗县区各配套2.3元。各地要足额落实配套经费,并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制度。

  二、合理核定任务

  各旗县区根据市卫生局下达的任务(附件1),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逐级核定任务,以正式文件形式落实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要突出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要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筛查没有体检记录和缺项、漏项填写不全的档案,分类弥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旗县区为单位,城乡居民电子化建档率达到95%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档案使用率达到70%以上。各旗县区可根据已建档的数量,结合不同区域建档的难易程度,确定每个基层医疗机构的具体任务。

  2.突出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工作。抓好老年人每年一次的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测,保证基本体检项目的质量。在资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时,不得随意扩大体检人群或增加体检项目。

  3.提高对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能力。要采取措施提高发现患者的能力,主动发现患者,主动管理,扎实做好随访工作。各旗县区要根据市局下达的任务数,测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35岁以上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作为管理对象,确定管理任务。

  4.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抓好孕产妇早孕建册、孕早期免费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五项、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工作。

  5.加强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100%。

  6、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30%,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25%。

  7.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协管员,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工作记录,规范档案管理。

  三、其他要求

  各旗县区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开展日常督导和年度考核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可采取绩效工资、定额补助或“记件”补助等多种形式,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上级核定的任务。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核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结果,及时将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拨到疾控、妇幼、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机构,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合理核定嘎查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苏木镇卫生院按60%左右核定任务,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嘎查村卫生室承担,并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对于服务能力低,不能单独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公共卫生和其他医疗机构协助开展,并由其支付相关的费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和《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意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

  3.实行计划免疫考核“一票否决制”,将疾控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标准,对于这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扣减全部补助经费。

  4.要充分调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日常考核结果,评价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机构已有的考核结果,在基本公共卫生年度考核中可不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专业机构不能提供考核结果的指标。

  5.各旗县区将核定的辖区常住人口、补助资金总额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的11项任务具体指标,应在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科。

  联系人:刘俊清 电话8619266

  邮箱:liujunqing8213543@126.com

  附件:1、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表1

  2、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表2

  2014年6月13日

  巴彦淖尔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