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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
发布时间:2014-02-12 17:46:11 文号:巴卫办发〔2014〕32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字〔2014〕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范围
本次再注册的乡村医生为参加市卫生局2013年组织的乡村医生再注册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乡村医生。
二、工作要求
1、各旗县区卫生局将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数量(附件1)于2014年2月20日报市局基层卫生科。
2、2014年5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再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乡村医生人员注销情况汇总表》和《2014年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局基层卫生科。
3、本次再注册和换证工作不得借机或变相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附件:内卫基字〔2014〕41号.doc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doc
附件.xls
2014年2月8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