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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
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7 10:29:33 文号:巴卫字〔2012〕506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的通知》(内卫基字〔2012〕10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巴彦淖尔市《关于全面开展清理整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通知》和《医疗卫生机构区域设置规划》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工作,将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情况(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中心与站的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清理整顿、标准化建设、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等)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012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卫生局。
附:1、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的通知
2、巴彦淖尔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