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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
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药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10:38:28 文号:巴卫字〔2010〕49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药品范围的通知(内卫药字〔2010〕9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妥善处理库存药品和培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知识等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药品范围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