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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
转发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10:38:28 文号:巴卫字〔2010〕530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卫农字〔2010〕9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卫生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实施服务项目,落实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监管,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附件: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