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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03-15 10:38:28 文号:巴卫字〔2010〕484号
市直医疗机构、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批复(内政字〔201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批复
2、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0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