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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

关于落实2010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10:38:28  文号:巴卫字〔2010〕389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201078市政府下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我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农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等医改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上述四项医改任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确保2010年底前全部苏木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二、各旗县区卫生局要按照《2009年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镇卫生院项目方案》尽快开展嘎查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对口支援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三、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五原县要按照市卫生局《关于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五统一”制度,2010年底至少有30%的苏木镇卫生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其所辖的嘎查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一体化管理。乌后旗、乌中旗、杭锦后旗、磴口县在2010年底前至少有23个苏木镇卫生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四、各旗县区卫生局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度,确保到2010年底前,各旗县区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人数达本地农牧业人口数的35%以上。

五、各旗县区卫生局要认真报送医改工作信息。20104月~20113月为2010年度医改工作实施时间,请各旗县区卫生局将上述各项农村牧区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于201095日前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同时上报附表1、附表2电子版。并分别于201010月,2011年的1月、4月份的每月5号前再次报送农村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医改工作有关报表。

联 系 人:刘俊清

联系电话:0478-8619266

联系邮箱:liujunqing8213543@126.com

附表1: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表2: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