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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4-20 11:01:00  来源:巴彦淖尔市卫健委

2015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52号)的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政现规划,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等职责。

    (三)负责职业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八)负责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动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因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制定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实施蒙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蒙中药资源普查。

   (十六)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七)承担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5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3个,分别是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巴彦淖尔市疾病控制中心、巴彦淖尔市中心血站、巴彦淖尔市结核病防治所、巴彦淖尔市卫生监督局、巴彦淖尔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巴彦淖尔市妇幼保健所、巴彦淖尔市医院、巴彦淖尔市中医院、巴彦淖尔市蒙医医院、巴彦淖尔市老干部保健所、巴彦淖尔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计划生育药具站。

    三、201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为12007.35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补助。

    2015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局部门年度预算支出12007.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33.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9.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59.68万元,专项业务费34万元,专项资金支出3071万元。

     四、收支科目说明

    (一)收入科目

    公共财政补助:指市财政安排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和部门有关单位上缴财政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金额为12007.35万元。

   (二)支出科目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金额为292.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金额为3121.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3.死亡抚恤: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各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金额为18.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4.行政运行: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的基本支出,金额为172.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5.机关服务: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事务服务的基本支出,金额为35.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6.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指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金额为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和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经费。

    7.综合医院:指各综合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金额为207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9.86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基本支出用于公务费、工会经费和个人经费的支出,项目支出用于核查常年居住在外地的老干部医疗票据是否属实。

    8.中医(民族)医院:指市卫中医院和蒙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金额为186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81万元,项目支出470万元,基本支出用于公务费、工会经费和个人经费的支出,项目支出用于市蒙医院综合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蒙医药专项经费、中蒙医预防保健项目、美沙酮门诊运行经费及偿还维修改造中医院门诊楼、病房楼等债务。

    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金额为1007.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10.卫生监督机构: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金额为218.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11.采供血机构:指市血液中心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金额为132.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1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项目支出,金额为8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区域卫生数据中心建设和妇幼专项及机构运转费。

    13.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指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金额为109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6万元,项目支出1067万元,用于保证120调度指挥系统及院前急救工作费、疾病防控业务经费、采供血成本性支出等。

    14.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指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金额为9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市级保健对象经费。

    1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金额为5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医疗质量与安全饮用水项目、医疗等级评审、采供血安全等专项业务费以及医师资格考试业务经费。

    16.其他公立医院支出:指上述项目外其他公立医院的支出,金额为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因公感染非典并发后遗症医务人员的生活补助。

    17.事业单位离退休: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金额为3121.6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18.应急救治机构:指各应急救治机构的经费支出,金额为90.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19.妇幼保健机构:指各妇幼保健机构的经费支出,金额为95.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20.计划生育机构:指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经费支出,

金额为226.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21.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

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金额为4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区计划生育结扎家庭奖励费和“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经费、特扶奖励等。
       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
 2015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6.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83.62万元。2014年财政批复预算没有单列“三公”经费,因此无法做出增减变动分析。

      附件:1. 201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 2015年度收入预算表

                3. 2015年度支出预算表(资金来源)

                4. 2015年度支出预算表(支出项目)

                5.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6.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