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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监督
截至今日,已收到 107件,已办结 83件。
姓名:杜健 时间:2018-09-26 15:56:07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临河区妇幼保健院的大夫,工作8年,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缴五险,我今年离职,得知单位在补交五险,我找院长申请,他们说想补交全部我出钱。我想提档案,他们要5万才给档案。 望领导重视,谢谢。
回复: 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经过调查,投诉人为王艳梅的丈夫,王艳梅系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王艳梅,女、身份证号152826********0241,2010年7月内蒙古民族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属于临河区妇幼保健院从1998年至2011年会同有关部门招录部分本科生方式(2011年12月)进院儿科工作的本科生,有人事手续,无编制,无财政拨款(简称双选人员)。 2、临河区妇幼保健院非常重视对这部分双选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的培养,王艳梅就是其中之一,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进修一年。 3、3月分进修回来,4月份请了一个月假,2018年5月1日才回科上班。 4、王艳梅辞职没有经过科主任,分管院领导,而是在2018年9月11日9时零9分在科室微信群中向科室辞职,然后直接将辞职信交人事科,提出辞职,这种行为影响了保健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反映关于“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缴五险”情况说明: 1、由于双选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有人事手续,无编制,无财政拨款,经过多年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从2017年1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承担)。 2、王艳梅2013年起享受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承担) 3、临河区妇幼保健院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未完成),身份特殊的双选人员经保健院和区卫计局多次与区政府协调后将这部分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王艳梅也被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 所以投诉人反映的临河区保健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缴五险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保健院缴纳五万元提档费的情况说明: 由于王艳梅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进修一年期满后就提出辞职,本人需要将进修期间的一切待遇退还医院后履行辞职手续,(档案在临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具体费用如下: 1、工资和效益41098.55元(工资、效益、补发2015年带薪休假、取暖费)。 2、差旅费6084元(培训费500元、交通费184元、补助5400元)。 3、宁夏培训房租凭费8847元 合计56029.55元 4、保健院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王艳梅个人需缴纳19857元,财政部分27560元,根据王艳梅本人情况请示财政后再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计数,长退短补
姓名:阿龙 时间:2018-08-29 09:06:43
留言内容: 杭锦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询一家医院是否合法经营拒绝回答还无所事事有事还直接不接电话接了还说不知道别打
回复: 近年来,一些外地机构冒充上级部门经常打电话到基层,询问机关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电话、询问乡镇计生办主任电话、询问我旗居民个人信息等等,先期我们都按照实际情况白提供了个人电话,但据机关领导、股室人员及乡镇计生办反馈回来的信息,都是架着上级部门的名义推销书籍、推销仁义培训、推销服装、甚至进行个人信息诈骗等等,而且经常打电话进行骚扰。我们也通过当地114查询,根本不存在他们所谓的上级部门登记信息,让他们发公函,马上挂断电话。所以,我局对于外地生号,不给提供我们卫计部门的任何个人信息。只有市卫计委的介绍或传真公函,我们才为他们提供正常的公务服务。 针对这次网上投诉,首先非常感谢投诉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对于个人信息的查询,如私人诊所等信息,我们以后会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征得本人的同意后给予耐心的答复,但是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我们不予透露或回答。所以敬请投诉人谅解。
姓名:林语 时间:2018-08-27 03:01:31
留言内容: 领导好:关于儿童疫苗举报!中旗儿童疫苗!国家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农村强制防疫举报!就是我们旗如果只打一类疫苗不打二类疫苗!一类疫苗也不给打!二类疫苗都是收费的!疫苗如果不打影响孩子上学!医院打防疫疫苗大夫就说了!如果不打收费的免费的也不给打了!从我们孩子出生到现在收费疫苗打了有十多针了!这个月过去打免费的疫苗!说下个月有收费疫苗!不打以后免费疫苗也不给打了!国家一类疫苗必须打以外!二类疫苗自愿接种的
回复: 9月4日将该信访件转中旗卫计局办理,9月6日中旗卫计局反馈已与该人取得联系,但该信访人拒绝透露接种点信息,无法具体查证。9月6日下午,我与该信访人直接联系,该信访人仍然拒绝透露相关信息,表示其本人国庆期间从天津返回中旗,将自行取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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