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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备案信息\水质检测公示

巴彦淖尔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07-01 15:22:00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8-8762010

上半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卫计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主线,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卫生计生各项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将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医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全面推开、取得突破。旗县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了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用,实现了医保和新农合的同步报销。市医院托管磴口县、乌后旗医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基本医疗保障。2016年我市参合农牧民965639人,参合率为99.5%。人均筹资标准达到555元,制定和下发了《巴彦淖尔市新农合2016年市级补偿方案》和《2016年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实施办法》。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达81.21%,实报率达到51.5%以上。截至5月底,新农合共补助患者527765人次,补助金额20717.9万元,其中补助住院患者64777人次,补助金额19432.84万元,门诊补助459778人次,补助金额855.65万元,补助孕产妇1670人次,补助金额276.4万元,补助慢性病患者1540人次,补助金额153.01万元。截止5月30日,新农合商保补偿大病患者372人次,补助金额119万元,补助外伤患者54人,补助金额13.34万元。

基本药物制度。一是顺利完成了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盟市审核备案工作。共接收67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送的资料,审核通过配送企业40家,网上审核通过条目数10810条,未通过条目数11297 条。二是将药品监管平台药品包装及新农合编码审核权限下放到各旗县区卫计局,审批程序由原来的纸质层层报批,改为由各基层医疗机构直接从系统中申报。三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制,重点监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情况。每季度定期对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的网上采购情况进行监测和通报。将医疗机构季度采购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分管理中,对不能够按规定标准完成采购、入库、结算的医疗机构及旗县进行扣分处理并计入年终考核总分中。同时实行加分管理,对按照规定完成情况较好的医疗机构及旗县进行加分鼓励。进一步规范市直和基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和耗材的集中采购行为。四是建立了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试点。根据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确定了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作为我市短缺药品监测点,按月进行短缺药品信息报告,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五是开展药品采购价格和短缺药品调查工作。由各旗县区卫计局组织本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如实填报调查表并汇总上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同时将网上网下药品采购价格差异调查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合力规范药品价格。

(二)计划生育工作有序推进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依法稳妥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成立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生育意愿摸底调查,全市再生育意愿率为37.6%。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新修改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落实好政策衔接工作。

组织开展了“国策暖心—圆梦•关爱女孩”活动。印发《通知》,以“情系国策,关爱女孩,圆梦女孩,幸福家庭”为主题,从2016年3月上旬开始,以在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就读、具有巴彦淖尔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女户、双女户贫困家庭为扶助对象,以发放扶助金形式,组织开展“国策暖心—圆梦•关爱女孩”活动。目前磴口县正在申报公示阶段,其余6个旗县区共扶助124人,发放扶助金99200元。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一是组织落实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今年奖励扶助对象有2515人,与上年度相比增加984人;特别扶助对象有467人,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40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有43户,与上年度相比增加34户。二是组织开展了新家庭计划市级试点申报及确认工作。全市目前有自治区、市两级新家庭计划试点11个试点(城镇综合试点3个、农村综合试点2个、青少年健康教育试点1个、科学育儿试点1个、养老照护试点4个),已经挂牌建立的家庭健康服务中心2个,实现了新家庭计划试点旗县区全覆盖。三是组织召开了全市科学育儿0-3岁早期教育工作座谈会,与计生协会共同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二十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活动。四是做好2016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统计工作。截至2016年5月底,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建档407户、668人;联系人338人,其中苏木乡镇级76人、嘎查村居262人。组织旗县区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工作。全市已发放一次性扶助金73户,共计124.14万元。五是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推荐上报了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开展了流动人口入户摸底调查、补录和信息核查工作,目前共录入流动人口信息389449条,已核查通过272293条。抓紧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已基本建成。上报国家第二批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资料和花名,按要求对基层调查员进行了培训,对开展流动人口动态检测调查工作的旗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接受了自治区半年督查,加强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工作督导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三)公共卫生工作有效落实

重大疾病防控、创卫工作及卫生应急工作。截止5月31日,全市传染病总发病率为160.46/10万,重点强化了布病、结核病、艾滋病、鼠疫等传染病防控。一是加大了布病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对全市746名从事布病防治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了培训。二是完成了第一季度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及自治区对旗县的专项督导工作。三是开展艾滋病哨点监测。共监测253名新入所的羁押人员,干预重点人群1191人,检测522人,随访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116人,服用抗病毒药物71人,完成CD4检测93人次。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中期评估顺利通过自治区现场复核检查。四是完成了春季鼠疫监测任务。五是健全和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制度,积极梳理上报创卫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乌拉特后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初评,并向自治区爱卫办递交了申请报告。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卫生应急示范乡创建标准》并正在组织实施,开展了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调查摸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0元,居民规范电子档案建档率98.83%,档案合格率90.11%,儿童 “六苗”接种率达到97%以上;其他各项健康指标达到了自治区的目标要求。各旗县区做好了迎接国家对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检查准备工作。截止6月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农村牧区孕产妇4136人,补助金额165.44万元。新增叶酸服用人数8132人,完成宫颈癌检查27614人,乳腺癌检查28653人。

妇幼健康服务。开展了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对各旗县区“两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7.41%,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2.92%,婴儿死亡率为6.0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53‰。组织开展了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全市共申报鉴定45例病残儿,43例鉴定为病残儿。对7个旗县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了考核,并下发通报。各旗县区积极开展了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和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旗县创建活动。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开展了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工作,目前共救助贫困及危重症孕产妇9人,救助金额2.8万余。

综合监督执法和法制建设。集中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重点监督工作、疫苗预防接种监督检查工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新农合管理检查工作。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10户次,对执业活动不规范的31家医疗机构下达了行政处罚。

完成了责任清单梳理。共梳理责任事项154项,其中行政许可责任3项、行政处罚责任124项、行政强制措施责任5项、行政确认责任4项、行政奖励责任1项、行政监督检查责任9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责任8项,经市政府法制办初审通过,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委派三名卫生监督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办理。完成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已结案。上半年共接待69人次行业投诉和来访人员,组织了11次调解工作,完成了6起医疗事故鉴定。

(四)医政医管工作

市医院经自治区综合评审,晋升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保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合法。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校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备案制度。根据国家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安排,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下发了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完成了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办理工作,组织实施了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及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率78.5%。

(五)科技教育、人才培养及人事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完成了2015年度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申报了2016年适宜推广技术7项。二是完成了201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招生考试工作,共招录35人。三是完成了2010-2012年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试合格证发放工作,共发放100人。四是落实了自治区卫计委下达的2016年农村牧区免费医学订单定向生的任务分配工作。五是组织了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获得批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项,申报自治区级继教项目37项。六是认真完成了2016年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用编计划工作。组织安排了委机关及直属各单位66名同志的干部培训工作。

(六)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

加强特色专科建设。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专家审核评选后,确定我市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4个,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8个。自治区组织专家对市中医医院血液病科进行整改核查,开展了市级重点专科的申报工作。

加快推进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3〕5号),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较好,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开展2016年健康中国行—蒙中医药进万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蒙医馆、中医馆”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中医诊疗区(蒙医馆、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015年10个130万元,2016年12个240万,用于改善诊疗环境、提高技术水平、配备连接基层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设备、配置诊疗设备,已完成2015和2016年医疗设备和多媒体设备统一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组织10名2014年蒙医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参加自治区结业考试考核。组织1人参加蒙医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自治区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公布我市16个指导老师32个继承人。首批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我市9名指导老师16名继承人全部考核合格。邀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张广中等三名专家,举办中医药知识讲座,市直及旗县区二百多人参加。组织蒙中医护理技能大赛。组织11人参加《中国基层乙肝防治与健康管理技术培训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培训班。市中医院在呼和浩特市参加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调会议。组织二级及以上蒙中医医院参加全国中(蒙)医院院长大讲堂呼和浩特站。

市卫计委于2016年5月10日-6月8日组织全市来自7个旗县区的82名基层医生集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国家中医科学院、北京市中医院、内蒙古医学院中医学院专家教授、市直知名专家给予本次培训班授课。培训结束后组织结业考试并颁发结业证书。同时也一并组织341人(中医314人,蒙医27人)参加巴彦淖尔市2016年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试。

(七)全市卫生信息化水平继续得到提升

一是启动实施发放居民健康卡项目。全市已完成86万人的居民信息数据采集,并提交自治区卫计委进行审核,启动了各旗县区试点发放居民健康卡工作;128所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居民健康卡“一卡通应用”信息系统功能改造,2所县级试点医疗机构接入区域卫生平台进行“一卡通应用”功能测试。二是推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应用功能。启动了卫生专项资金系统管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通网上预约挂号服务,试点运行区域双向转诊系统管理;新农合、基本药物、基本公共卫生、医疗业务服务等数据纳入卫生业务监测进行实时数据分析。三是不断完善基层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制定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标准化系统建设,规范完成各项功能升级。四是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业务专网全覆盖,提升数据安全等级。完成576个村卫生室专网接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卫生业务专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升级数据中心硬件设备,配备安全管理防护设备及应用系统,申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保障信息数据安全。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机关党建整体水平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时启动了全系统“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工作,组织全系统1000余名干部分7期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习,提高了系统内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提升行业党建水平,积极推进各基层党组织全面实行党员星级化管理,认真组织了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及建党95周年职工运动会等系列庆祝活动,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干部和优秀党员进行了表彰奖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加“行风热线”栏目,现场解答百姓关心的问题。深入推动纪检“三转”工作,强化纪检监督职能,严格落实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积极推进“四型机关”建设,营造了系统内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卫生工作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定,特别是妇幼、儿科专业人才缺乏。

(二)检测检验设备落后,急需更新,水质检测项目有限。

三、2016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医院管理制度、人事薪酬制度、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

(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按照《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满意度考核结果分配项目经费,奖优罚劣。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依据卫计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管理手册》,规范项目管理,细化责任分工,重点抓好电子健康档案、计划免疫、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重性精神病、慢病管理工作。四是开展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积极落实计生服务机构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整合的要求,为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宣传,开展避孕药具发放,查环查孕和计划生育手术等技术服务。

(三)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效落实卫生项目

科学规范管理新农合、公共卫生服务及各类项目资金,一是要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绩效评价、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到清清楚楚。二是要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用好用活系统,及时掌控项目进度,运用科学手段,监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跟踪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跟踪评价,规范管理。四是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

(四)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继续扩大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范围,在试点发放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并按时完成全市居民健康卡发放,启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健康卡一卡通应用,完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卡一卡通应用功能系统改造。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应用功能,实现卫生管理,医疗服务、个人健康管理服务全覆盖信息化应用。完成数据中心功能升级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管理建设;逐步扩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各医疗机构接入范围,推广区域医疗应用功能。

(五)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

要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一是通过系统密切监管基金的支出情况,掌握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深入到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督查,坚决查处违规套取基金行为,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六)加强蒙中医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蒙中医药扶持政策,进一步理顺蒙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蒙中医药事业行业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蒙中医药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补助政策。落实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支付中蒙中医扶持政策,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蒙中医药服务,提升蒙中医药服务量占比。

2、加强蒙医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蒙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工作。市中医院、市蒙医院设置“治未病中心”,其他蒙医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为其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提高基层蒙医中医“治未病”服务技能和水平。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工作,65岁以上老年人及0-3岁儿童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40%以上。

3、继续落实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任务。

加快推进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要设置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在编制内配备2名以上蒙医药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蒙中医诊疗设备,运用6种以上蒙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蒙医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嘎查村卫生室要配备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医生,并配备必要的蒙中医诊疗设备,运用蒙药中药饮片或蒙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4、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蒙医馆、中医馆”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中医诊疗区(蒙医馆、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016年12个240万,用于改善诊疗环境、提高技术水平、配备连接基层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设备、配置诊疗设备。12月30日完成2016年项目工作任务。

5、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旗县级蒙医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蒙医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蒙医药中医药知识培训等工作。下半年举办1期基层卫生人员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6、加强专科专病建设

市中医医院巩固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及各旗县级蒙中医医院巩固12个自治区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各蒙中医医院申报自治区重点学科1—2个,各旗县级蒙中医医院至少创建2-3个市级重点专科或专病。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规范化的诊疗方案及临床路径工作。

7、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蒙医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三级中医医院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对二级蒙医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进行检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改善医疗服务流程,创新方便群众就医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提高社会满意度。

8、加强蒙中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蒙中医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开展蒙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督查活动;规范蒙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管理。制定中医药应急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完善中医药参与重大疾病防控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中医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

9、积极传播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

组织蒙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开展蒙中医药健康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编印蒙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读本,建立和培训中医药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10、开展基层蒙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在全市范围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上一轮的先进单位(磴口、前旗、五原)开展新一轮创建申报工作,其他旗县也要启动创建申报工作

(七)继续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依法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按自治区要求做好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配套政策衔接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规范生育登记流程,指导基层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各旗县区做好新家庭计划项目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家庭发展工作的开展。落实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国务院农民工办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服务中心为依托,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将卫生服务项目和计生服务项目有机融合,实施一体化服务,探索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新居民的措施和路径,提升服务和水平。安排部署全年流动人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并针对相关情况到基层督查。

(八)加强综合监督和医患矛盾调处工作

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综合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积极探索首席卫生计生监督员工作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业务培训工作。落实综合监督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与放射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九)落实药物政策制度,规范药品价格

1、重点加大配送企业的管控力度,规范药品配送。根据配送企业积分考核表中的得分和配送企业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选打分,对综合评分较低的配送企业予以淘汰,并禁止其两年内参加全市范围内所有统一药品配送工作.

2.开展跟踪督查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对不按照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和现场督查的方式,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

3、建立短缺药品长效汇报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根据自治区试点机构上报要求,开展全市的以旗县区为单位的短缺药品长效汇报机制,定期上报本单位及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情况。

4、双管齐下,杜绝网外采购。

一是通过信息化管控手段加强医疗机构的网采率监管,实现对网采率的时时监控。二是将网外配送纳入配送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通过倒逼配送企业的方式,杜绝网外采购。

(十)提升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能力

认真贯彻“一法两纲”,按照新纲要要求做好各项妇幼卫生工作,积极推进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全面实施基层妇幼保健服务,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加强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的筛查与管理。继续认真实施各项妇幼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培训、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水平,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干预。进一步加强妇产科、儿科技术能力建设,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指导旗县区加快建成新型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病残儿鉴定管理,强化计生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质量监管。

 (十一)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市水质检测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控,组织开展对杭锦后旗、临河区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管理工作的督查。继续加强吸毒人群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病防治能力评估,规范医疗救治行为。进一步强化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推动临河区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完善防治结合工作机制,提高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干预水平。继续做好我市问题疫苗系列案件后续查处和应对处置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和自治区卫生旗县、乡镇、嘎查村申报工作。完成自治区卫生应急管理指挥系统二期(可视系统)的建设。启动我市卫生应急规范县建设工作。做好市、旗县区两级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应急演练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工作

一是做好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招生报名工作,做好迎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努力提升培训质量。二是做好2016年毕业订单定向生的安置和2016级订单定向生的协议签订工作。三是做好乡村在岗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毕业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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