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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和“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深化医改向纵深发展,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发展健康服务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巴彦淖尔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快“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各旗县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10月底前完成“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编制任务。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各旗县区要科学调研、精准测算、集思广益,提高编制的科学性,使纲要和规划真正成为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在全市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上,着力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健全体制机制。
(一)不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乌拉特中旗要继续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创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县,为加快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旗县区要借鉴试点地区、旗县的先进经验,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一一抓好任务落实。
(二)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和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加快实现“六统一”。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555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135元,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5%。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参合农牧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规范药品价格。充分利用低价药品采购平台议价功能,合理调整价格,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大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力度。加大配送企业管控力度,规范药品配送,保障基层用药,坚决杜绝网外采购。
(四)继续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改革,认真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活动,年内40%的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实施中心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6年底,中心卫生院的门急诊量在现有基础上明显提升,床位使用率农区达到60%、半农半牧区达到40%。继续落实完成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开展嘎查村卫生室示范达标活动,每个旗县区30%的卫生室达到示范标准。建立“乡帮村”业务帮扶机制,重点做好乡村医生每月到卫生院出诊、卫生院业务人员帮扶卫生室工作促进乡村医生业务能力提高。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大力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临河区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名医工作室”,20%的社区服务中心与辖区居民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契约关系。以小药箱为载体,巩固发展“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新型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村医培养,落实村医待遇,筑牢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五)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资源库。推进“互联网+医疗”的建设和应用。完成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与发放任务,覆盖辖区内90%的常住人口。县域内医疗机构全部完成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成健康卡一卡通应用功能系统改造,接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启动健康卡“一卡通”应用,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应用功能,实现卫生管理,医疗服务、个人健康管理服务全覆盖信息化应用。完成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工作。
(六)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优化社会办医环境,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启动建设老年病康复医院,推动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延伸性服务。
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一)依法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组织开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把握该目标人群的生育情况和生育意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有关政策衔接工作。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生育指导,防止生育堆积,妥善化解矛盾。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强化自我保健和及时就诊意识,尤其是农牧区孕产妇,避免延误治疗时机。摸清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做好资源调配预案,防止出现“一床难求”、“一号难求”等现象。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狠抓问题排查、应急演练和整改提高。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着力强化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转诊绿色通道,守住母婴安全底线。市医院、临河区妇幼保健院要示范引领,高标准承接相应工作任务,其他旗县全力已赴。必须加快推进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优化整合。持续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旗县和爱婴医院创建活动,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婚检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年内,临河区妇幼保健院要率先通过筛查机构评审。继续实施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完善避孕药具管理。推广蒙医、中医妇科、儿科适宜技术。
(三)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落实《巴彦淖尔市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做好幸福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在自治区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覆盖面,做好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等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好新家庭计划。组织实施好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组织落实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奖励”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落实对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积极开展健康家庭建设,探索建立以旗县区为龙头、社区为纽带、家庭为支点的健康服务体系,并做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统计监测“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做好“两非”案件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工作。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以“国策暖心·圆梦女孩”为主题,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励志女孩评选和帮扶工作。
(五)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适应生育政策调整的要求,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贯彻执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优化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办理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指导旗县区做好三孩及以上生育审批工作,积极推进生育服务证电子化工作。以深化强基提质、便民服务活动和健全完善基层工作规范、创建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促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稳定和加强基层计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落实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六)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我市流动人口工作上水平。
(七)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稳定和加强旗县区、苏木镇乡级计生协会组织队伍建设。积极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推进公益品牌建设,规范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四、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贯彻落实蒙中医药扶持政策,全面完成“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各项指标任务。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二)积极开展全国蒙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上一轮的先进单位(磴口、前旗、五原)开展新一轮创建申报工作,其他旗县今年也要启动创建申报工作。
(三)加强蒙中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年内举办4期基层蒙中医人员培训班,继续开展师承教育。
(四)积极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建成全市蒙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平台,广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完成基层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单位设备装备。
(五)加强专科专病建设和蒙中医院等级创建工作。全市蒙中医医院要全力抓好自治区级和市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建设,市中医医院巩固提高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水平。未完成等级创建的蒙中医院要加快进度,全力推进,完成创建工作。
(六)抓好蒙中医“治未病”工作。各蒙中医医疗机构设立蒙中医“治未病”科,开展“治未病”工作。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工作,65岁以上老年人及0-3岁儿童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40%以上。
五、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新区市医院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尽快启用,推动旗县综合医院、蒙中医院、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提升医疗质量安全。认真落实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扩大病种数和覆盖面。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推进医疗技术备案和负面清单制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推进无偿献血、血站核酸检测和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用血安全。
(三)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继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推行预约诊疗,远程会诊。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启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启动健康扶贫工程,实行“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即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门诊报销水平,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增长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降低病残儿童、重度残疾人以及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建立健全三级医院一对一支援贫困地区旗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关系。加快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
七、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一)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新增的5元经费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按照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和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加强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二级考核指标,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疾控、爱卫和应急工作水平。重点加强布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加强慢性病监测和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疗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临河区主城区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乌中旗年内争取成功创建国家卫生旗县。其他旗县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成应急指挥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升级改造,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示范旗县,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优化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扩充产科儿科服务能力。着力强化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转诊绿色通道,保障母婴安全。持续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旗县和爱婴医院创建活动,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婚检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继续实施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完善避孕药具管理。推广蒙医、中医妇科、儿科适宜技术。
八、强化法治监督、科教人才和宣传工作
(一)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和综合监督工作。有效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资源,加大重点项目、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大力推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
(二)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力度。围绕健康巴彦淖尔建设,开展健康主题宣传行动。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加强控烟履约,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
(三)加强科技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科技项目和适宜技术的申报推广工作,做好领先学科及重点学科的创建,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继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九、抓实抓好行业作风和党的建设工作。围绕“三好一满意”目标,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和党建工作,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纠风工作力度,落实卫计行业“九不准”等要求,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积极纠正办医行医、计划生育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营造系统内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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