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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6 17:36:00  文号: 巴卫计办字〔2017〕188号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于8月下旬开始对各盟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求盟市于8月20日前完成本盟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为了推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市卫计委决定从2017年8月17日开始,开展对各旗县区、委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和对象

    此次督导检查的范围是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委直属各单位,旗县区重点抽查直属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旗县区督导检查全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全覆盖,其他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二、督导任务和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


度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42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办字〔2017〕437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办字〔2017〕20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公办[2017]73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办字〔2017〕306号)及市卫计委制发、转发的有关通知和方案要求进行,具体检查详见检查表。

    (一)责任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工作情况。

    (二)法律法规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对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电气火灾和危化品治理等文件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三)组织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要求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广泛动员的情况。特别是针对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部署,对重点单位、场所和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地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二是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台账,实现安全生产闭环式管理,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的情况。

    (五)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在相关执法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各地区、各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各地区、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广泛宣传的情况;二是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三是各地区、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的情况。

    三、督导方式和时间

    (一)督导方式。本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采取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先进行实地检查,后查阅资料文档,最后听取汇报、反馈情况的方式进行,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督导。

    (二)督导组组成

    1.市卫计委直属单位督导组,由市卫计委1名分管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具体见市卫计委直属单位督导组名单。

    2.旗县区卫生计生系统督导组,采取旗县区互查的方式进行,由各旗县区卫计局组织抽调4名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组成督导组,其中,要有1名旗县区卫计局的人员带队。互查分组为:乌拉特前旗与乌拉特中旗互查;临河区与五原县互查;磴口县和乌拉特后旗组成一组与杭锦后旗互查。

    (三)督导时间。市卫计委直属单位督导时间为8月17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督导组另行通知;旗县区互查时间为8月18日至26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自治区及市卫生计生委的部署和要求,提前做好资料准备以备核查。

    (二)各旗县区收到本通知后,速确定互查督导工作人员4名(包括旗县卫计局领队1名),将名单于8月17日下午4点前上报市卫计委办公室,督导所用车辆由各旗县区自行安排解决。

    (三)各督导组提前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内容,明确督导重点、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每位检查人员的任务职责,现场检查要突出重点,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四)督导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可通过笔录、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和取证,由各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各督导组对督导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原则上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现场无法反馈的,督导检查结束后要书面反馈。

    (五)各督导组要认真组织召开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反馈会。一是听取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二是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三是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督导检查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各督导组要认真撰写督导报告,做到文字简练、内容客观真实,报告分四部分,一是督导组成人员、行程、督导内容等基本情况,字数不超过全文的五分之一;二是督导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措施、经验、亮点,字数不超过全文的五分之一;三是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困难(应逐一点明具体单位),字数不少于全文的五分之二;四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字数不超过全文的五分之一,总字数控制在3500—5000字,各组督导报告务必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卫计委办公室,督导工作结束后,市卫计委办公室要汇总整理各督导组督导情况,撰写整体报告,向委党组做专题汇报。

    (七)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1.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委

            直属单位督导组名单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

           3.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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