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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办函〔2017〕487号)、《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巴安委办发〔2017〕33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卫计办字〔2017〕17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情况。请各旗县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分别于8月24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月4日前将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24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二)工作信息。各旗县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
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周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每2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三)统计报表。从7月27日开始首次报送,此后每月报送3次,当月6日、16日、26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和《自治区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7月27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二)请各旗县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将统计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三)信息统计报送情况将纳入大检查工作考核内容。
联 系 人:海 热
联系电话:8214081(传真)
2017年7月27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