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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19 08:23:00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101号提案的答复

 

杨建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一、不断完善疾控能力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市疾控中心为龙头,旗县区级疾控中心为骨干、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疾病防控体系。全市共有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35家,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等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编办发〔2017〕241号)文件精神。截至2022年底,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核定编制数由2020年初的410个增加至510个,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由359人增加至449人。

三、强化基础能力建设。近年来,实施了杭锦后旗疾控中心改扩建业务用房及应急防控设备购置项目、临河区疾控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和乌拉特后旗、临河区、乌拉特中旗疾控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以及口岸所在地区乌拉特中旗疾控中心PCR设备购置等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疾控中心服务能力。

四、强化实验室检测能力迅速提升。市疾控中心能够开展10大类368项的实验室检验,具备艾滋病确诊、新冠病毒、流感病毒、鼠疫、布鲁氏菌等重点传染病病原学检验能力,可以开展病毒培养、分离新冠病毒PCR检验,加快推进基因测序能力建设。各旗县区疾控中心具备了常规实验室检测和饮用42项检测、新冠病毒PCR检测能力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两个鼠疫自然疫源旗县具备了通年开展鼠疫监测和鼠疫核酸检测鼠疫菌培养判定的能力。

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卫计疾控字〔2018〕5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卫计疾控字〔2018〕51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级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卫疾控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项目,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级化管理,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强化落实传染病防治“四方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关口前移,科学防控,稳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签发人:魏  

承办人:张永刚

 话:0478-87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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