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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5:42:17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积极维护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解读政策文件,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和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调整,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与基础信息进行整合,以便更好的按照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发布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等重要文件,特别是重点业务栏目、专题栏目、便民服务版块等的保障。

二是“预决算公开”栏目放置于门户网站首页。在该栏目公开委直属各单位的预算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高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三是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避免出现“不更新、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2022全年,在卫健委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简报2451条,包括信息专刊、工作动态、政策发布、通知公告等,设立主任信箱、举报投诉等。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实时发布卫生健康信息143条、疫情防控信息简报572条、旗县动态信息简报1760多条、健康行动信息简报272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262条、五年规划9条、惠企政策9条、发布政策文件以及解读7条。此外,在2022年度政务公开中,我委在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平台上日常得分为82.50分。

四是完善互动交流栏目。下设主任信箱、举报投诉、咨询留言、网上信访、卫健监督栏目,实现在线提交信件功能的,实时对所有网民留言答复进行公开,规范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截止目前,门户网站处理咨询投诉179件,在12345平台以工单流转形式处理咨询投诉219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在依申请公开制度中,列明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和提供依申请公开表的样板;并申明除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我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10.14.18.231/govapp)开通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参照“内政公办字〔2020〕6号”文件进行规范答复。截止目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今年以来,我委把握工作重点,采编、报送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简报2451条。全网开设一级专栏7个,二级专栏22个(其中要闻动态4个,专题发布5个,互动交流5个,办事服务1个,政府信息公开6个,预决算公开1个),三级专栏18个(其中卫健业务5个,政府信息公开13个)。

二是严格保密审查机制。全部公文、信息在制作过程中由拟文科室初步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复审,确定为非涉密内容,方可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三是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事项。增强窗口服务意识,紧密围绕“放管服”发展主线,对基层事项进行赋权。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提效,在门户网站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子门户前端整合,形成统一服务入口。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注册用户可实现在线办事。通过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在线查询等服务。目前,网上办理量9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年度考核要求,我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在之前架构的基础上,对机关简介(概况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权责清单、行政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暨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财政预决算(延续之前布局设置在网站首页)、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人事招考(合并到要闻动态-卫健业务-人事管理栏目中)、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栏目统一调整到“法定主动公开”专栏中,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共同组成“政府信息公开”首页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制。调整委领导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构建委领导、委机关各科室和委直属单位三级联动机制,同时,将各旗县区卫健委政务信息发布纳入到信息公开网络中,继续加强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确保责任分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国家卫健委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行为,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强化考核评估。组织开展政务信息专项考核,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通过年底汇总卫生健康系统政务信息情况,对采用政务信息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总结全年政务信息工作对来年工作提出新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务公开水平仍需提升。二是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需要完善。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新的工作,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有待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需要优化,审批流程需要简化,公开形式还有待拓展和创新。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时更新公开指南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使其更适应政府信息公开需求。认真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丰富委机关门户网站和各类专栏内容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运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本年度,我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也不涉及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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