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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积极维护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解读政策文件,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和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调整,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与基础信息进行整合,以便更好的按照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发布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等重要文件,特别是重点业务栏目、专题栏目、便民服务版块等的保障。
二是将“预决算公开”栏目放置于门户网站首页。在该栏目公开委直属各单位的预算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高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三是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避免出现“不更新、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2022全年,在卫健委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简报2451条,包括信息专刊、工作动态、政策发布、通知公告等,设立主任信箱、举报投诉等。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实时发布卫生健康信息143条、疫情防控信息简报572条、旗县动态信息简报1760多条、健康行动信息简报272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262条、五年规划9条、惠企政策9条、发布政策文件以及解读7条。此外,在2022年度政务公开中,我委在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平台上日常得分为82.50分。
四是完善互动交流栏目。下设主任信箱、举报投诉、咨询留言、网上信访、卫健监督栏目,实现在线提交信件功能的,实时对所有网民留言答复进行公开,规范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截止目前,门户网站处理咨询投诉179件,在12345平台以工单流转形式处理咨询投诉219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在依申请公开制度中,列明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和提供依申请公开表的样板;并申明除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我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10.14.18.231/govapp)开通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参照“内政公办字〔2020〕6号”文件进行规范答复。截止目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今年以来,我委把握工作重点,采编、报送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简报2451条。全网开设一级专栏7个,二级专栏22个(其中要闻动态4个,专题发布5个,互动交流5个,办事服务1个,政府信息公开6个,预决算公开1个),三级专栏18个(其中卫健业务5个,政府信息公开13个)。
二是严格保密审查机制。全部公文、信息在制作过程中由拟文科室初步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复审,确定为非涉密内容,方可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三是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事项。增强窗口服务意识,紧密围绕“放管服”发展主线,对基层事项进行赋权。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提效,在门户网站与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子门户前端整合,形成统一服务入口。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注册用户可实现在线办事。通过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在线查询等服务。目前,网上办理量9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年度考核要求,我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在之前架构的基础上,对机关简介(概况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权责清单、行政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暨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财政预决算(延续之前布局设置在网站首页)、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人事招考(合并到要闻动态-卫健业务-人事管理栏目中)、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栏目统一调整到“法定主动公开”专栏中,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共同组成“政府信息公开”首页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制。调整委领导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构建委领导、委机关各科室和委直属单位三级联动机制,同时,将各旗县区卫健委政务信息发布纳入到信息公开网络中,继续加强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确保责任分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国家卫健委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行为,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强化考核评估。组织开展政务信息专项考核,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通过年底汇总卫生健康系统政务信息情况,对采用政务信息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总结全年政务信息工作对来年工作提出新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1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务公开水平仍需提升。二是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需要完善。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新的工作,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需要优化,审批流程需要简化,公开形式还有待拓展和创新。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时更新公开指南,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使其更适应政府信息公开需求。三是认真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丰富委机关门户网站和各类专栏内容,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运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本年度,我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也不涉及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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