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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巴彦淖尔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依法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策文件发布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及时发布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疫情防控重大部署、重要通告、重要文件,尤其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鼠疫及传染病相关信息、防控动态发布,提醒公众注意防病事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其中,疫情防控8条、五年规划10条、政策文件解读4条、健康行动3条、制度公开3条、财务情况3条、政务咨询和办事服务2条、行政处罚3条、数据发布1条、宪法宣传1条、人防建设1条,同时将政务公开网与卫健委门户网进行关联跳转。
二是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APP,继续加强我委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在线查询等服务,并逐步开展各项行政审批工作,2021全年满意度评价100%。其中网上办理证照35件,实现了证照电子化管理。
三是加强网站内容保障,特别是便民服务模块、重点业务栏目、专题栏目等的保障,避免了出现“不更新、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全面提高了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市卫健委在2021年度政务公开中日常得分中排名第四。
四是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内卫妇幼字〔2021〕384号)的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对2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放管服”分层审批办理,其中,两项取消审批,7项下放旗县区。
五是完成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门户网站首页“预决算公开”栏目进行了公开市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情况,“三公经费”在党务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在卫健委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2581条,包括信息专刊、工作动态、政策发布、通知公告等,设立主任信箱、举报投诉等。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实时发布卫生健康信息,传播卫生健康知识。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构建委领导、委机关各处(室、局)和委直属单位三级联动的信息公开网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我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窗口服务意识,紧密围绕“放管服”发展主线, 坚持以“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形象提升”为目标,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创效,办理流程不断优化,办事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切实快捷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主动查找问题制度,及时改进并追踪反馈。
(三)工作亮点
1.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大力弘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突出疫情防控主线,通过新闻消息、视频短片和举办医师节主题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市支援抗疫、医疗和公卫一线医护人员等风采风貌,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的深度报道,展现行业风采,有力增强了凝心聚气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精气神。
2.政务公开方式不断拓展。及时主动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对公开的重大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发布。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医疗服务下基层、鼠疫防控等工作,面向群众开展医疗义诊、政策宣传、健康知识普及等服务。通过义诊咨询、健康教育讲堂、健康素养调查、健康科普传播等形式,开展服务,宣传政策,普及健康知识。
3.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化应用。以居民电子健康码作身份识别,统一部署全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扫码登记信息系统,累计分诊登记人员800万人次,实现精准登记、快速通行。建成全市统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核酸检测采样、送样、转运、检测、报告查询全流程闭环管理,为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及全员核酸检测信息化支撑,提供群众线上预约、信息预登记、电子报告实时查询等便民服务。截止目前,全市核酸检测系统累计登记检测服务186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委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力量薄弱,政务公开水平和公开力度仍需提升。二是政务公开题材有待丰富,政务公开审批流程需要简化,公开形式还有待拓展和创新。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围绕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二是完善丰富委门户网站和各类专栏内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形式。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及市委政府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及时公布我市贯彻落实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四是不断优化窗口服务功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五是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运用,提高更新速率,改进公开方式,提升委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本年度,我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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