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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医药
转发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10:34:26 文号:巴卫计办发〔2016〕53号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6〕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