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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
关于转发内蒙古卫计委《关于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0 15:08:44 来源:巴彦淖尔市卫健委 文号:巴卫办发〔2014〕211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卫计委《关于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11月15日前各旗县区完成村医信息的集中录入和上报工作。
二、原市卫生局自主研发的巴彦淖尔市村医管理系统即日起停止使用。
三、各旗县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市局基层卫生科。
附件:关于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系统的通知 .doc
基层机构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
巴彦淖尔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