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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1 10:58:12  文号:巴卫发〔2014〕82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巴彦淖尔市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4年8月12日

 

巴彦淖尔市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

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及市委政府“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以下简称卫生室)工程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建设,筑牢基层医疗卫生三级网网底,培育基层医疗卫生和30分钟服务圈,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方便快捷、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二、目标与任务
    按照自治区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的统一标准,全市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对全市非卫生院所在地、近年没有投入建设、并且不达标的卫生室进行建设。全市三年共需建设344所标准化卫生室。2014年建设114所,2015年建设114所,2016年建设116所。建设工程从2014年启动,到2016年末,全市基本实现标准化卫生室(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全覆盖、达到房屋、设备、人员、管理四配套的目标。
    全市现有649个行政建制嘎查村中,卫生院所在地卫生室110个,由各级财政已投入建设达标卫生室146个,流动卫生服务站覆盖的91个嘎查村原则不再重复投入建设。
    三、工程建设要求
    1、合理布局、整体规划
    卫生室工程建设的原则是:“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利于管理、方便群众”,实现标准化卫生室工程建设和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一个行政嘎查村建设一所政府支持卫生室的原则。旗县卫生和计生、发改、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建设规划要求,共同制定本地区卫生室标准化新建和改建计划,按年度分期分类建设。列入建设内的卫生室能改建的改建,需新建的新建,对新建与改建卫生室要按照不同造价,统筹调配使用资金,确保新建与改建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化。
    2、整合资源、坚持标准
    新建和改建工程均以旗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做到统一建设图纸和外观设计、统一建筑材料标准、统一审定预算造价、统一施工监理,具体方式由旗县政府确定。
需新建卫生室选址的建设用地,当地政府要无偿划拨,相关部门免除各种配套费用;地址要优先选择群众居住的中心区域,也可与乡村医生住所或供水、供暖、供电设备配套齐全的嘎查村委会合建,以方便乡村医生行医和群众就医。
    新建和改建嘎查村卫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确保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三室独立,并设有取暖设施和卫生厕所。新建和改建嘎查村卫生室室内举架高度不应低于3米,原则上新建卫生室外观、屋顶颜色做到全区统一,标牌标识符合规范。卫生室外要设有密闭的医疗垃圾临时存放设施,配有必需的基本医疗设备。
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与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改革有机结合。
    3、政府主导,多方筹资
    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由自治区政府主导,卫生和计生委规划指导;市卫生局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协调推进与落实;旗县卫生局组织具体实施。
嘎查村卫生室建设资金按自治区要求分级匹配。卫生室建设资金每个投资8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6万元,市、旗县区财政按2:8的比例配套。
    4、明确投入,明晰产权
    卫生室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集体所有,土地上面的附着物按照投入归属。产权归属个人部分,可以实行“逐年折旧、离任退款、滚动运行”的方式,也可实现逐年赎回的办法,解决产权问题。
    (1)国有产权: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卫生室,产权归国有,由卫生院统一管理,从业乡村医生使用。
    (2)村级组织产权:嘎查村全额投资建设的卫生室,产权归嘎查村所有,由卫生院统一管理,从业乡村医生使用。
    (3)混合产权:卫生院、嘎查村、乡村医生共同出资建设的卫生室,按投资额划分产权,由卫生院统一管理,从业乡村医生使用。
    (4)个人产权:乡村医生个人投资建设的卫生室,产权归属乡村医生,由卫生院统一进行管理,从业乡村医生使用。
    三、2014年建设任务和标准
    1、建设任务
    按照“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三年规划要求,2014年建设114所行政嘎查村卫生室(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
    2、建设标准
    2014年所建设卫生室要按照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作总体部署,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从中优先选择人口密集、基础条件好、规划中重点的114个行政嘎查村予以建设。
    四、投资标准及资金估算
    1、单项工程投资补助标准
    卫生室标准化工程建设资金,估算标准为1300元/平方米,对每个所建设的卫生室补助8万元。
    2、投资估算
    三年规划建设344个嘎查村卫生室,每个卫生室投入资金8万元,投资总额为2752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卫生局成立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组织机构,负责统筹推进、调度部署全区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嘎查村卫生室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市卫生局负责工程的监督、管理及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调配、工程进度。旗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卫生室建设项目的招标、资金使用、施工监督、验收评估等工作;各级财政与审计部门负责建设资金划拨与审计;旗县市区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委会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卫生室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督导检查、责任追究
    市卫生局建立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月报制度,每月督查工程进展情况;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工程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完成后,旗县卫生局牵头与相关部门逐一组织验收,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市卫生局要进行抽查。对建设进度缓慢、擅自变更建设规划、挪用挤占建设资金以及建设质量不合格的,将逐级追究单位负责人与责任人的责任。
    六、全面加强卫生室规范化管理
    卫生室属于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设施,各旗县区在标准化卫生室建设过程中,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卫生室行政、业务、人员、财务、药械“五统一”;以旗县为单位制定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完善村卫生室人员、资产、业务管理的具体措施,达到卫生室“设置规范化,设备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操作规程化”要求;要按每千农牧业人口比例配备乡村医生1~1.5名,人口每增加1000人,可增加1~1.5名乡村医生要求,配齐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能;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全面考核,落实补助,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与经费的40%补助到村,将中央财政每千人口4200元,自治区财政每千人口8000元的实施基本药物、一体化管理和每名村医2000元的补助足额落实到位,将卫生室收取的每人次5元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报销;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退休及养老保险等政策,保证乡村医生待遇。
 
    附件:1.巴彦淖尔市“十个全覆盖”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2014年建设情况表
          2.巴彦淖尔市2014年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名单(自治区)
          3.标准化卫生室外观效果图
          4.标准化卫生室科室设置平面图
          5.标准化卫生室评价标准    
          6.卫生室必备基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