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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
转发关于重新布局全区中心卫生院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7 10:18:10 文号:巴卫字〔2012〕46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关于重新布局全区中心卫生院的通报》(内卫基字〔2011〕10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重新规划设置苏木镇中心卫生院25所,其中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的卫生院共9所,自治区将统一命名,统一挂中心卫生院牌匾。另外16所未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的暂不挂中心卫生院牌子,按中心卫生院进行强化建设,同时承担中心卫生院职能,待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后挂中心卫生院牌匾。
二、经过重新布局,平均每所中心卫生院要辐射3-4所一般卫生院,提高中心卫生院的辐射能力,有利于在农村牧区形成区域医疗中心,促进农村牧区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重新布局后的中心卫生院,各级政府要高标准、上档次,不断强化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当地农村牧区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附件:关于重新布局全区中心卫生院的通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