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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16 16:17:00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

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1〕3号)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压实“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确保各项管控措施从严落实,不松动、无死角、全覆盖。

  二、2021年1月1日后,凡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嘎查村)如实报告个人基本情况、完整旅居行程和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尚未报备的要立即主动登记报备,并自觉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嘎查村、社区以及宾馆、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在获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相关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社区(嘎查村)报告。

  四、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加大摸底排查工作力度,对2021年1月1日以来,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要进行深入细致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精准掌握底数,全面做好跟踪管理,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共同做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对尚未纳入管控的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电话:0478-8234287(24小时)、0478-8655588(工作时间)。

  七、从即日起,所有来(返)我市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属地派出所、社区(嘎查村)如实报告个人基本情况、完整旅居行程和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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