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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6:16:00

关于做好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1〕2号)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爆发交织叠加的态势。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返乡。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外出行不可控因素增多。在外学习、工作、生活的巴彦淖尔籍人员,要尽量减少旅途风险,留在当地过节,有效避免疫情传播扩散。

  二、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如确需返乡,请及时关注我市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详细了解具体管控措施,提前3日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备,全面真实报告14日内个人旅居史、返乡行程及健康状况。要提前做好行程规划,选择好路线和换乘车站,避开中高风险地区。

  三、加强旅途出行防护。返乡人员在返乡途中要乘坐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注意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不触摸公共物品,减少在人群密集场所停留,妥善保留行程单据。到家后要及时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四、主动配合疫情防控。返乡人员返乡后要主动配合社区(嘎查村)健康监测管理,尽量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五、全面精准掌握动态。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建立返乡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机制,组织苏木乡镇(办事处)、社区(嘎查村)对返乡人员进行深入细致摸排,精准掌握返乡人员底数,全面做好跟踪管理,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不按规定主动申报登记,缓报、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问责;其他人员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来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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