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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4-11-25 16:01:06  来源:巴彦淖尔市卫健委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52号)的要求,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整理和统计。现将巴彦淖尔市卫生局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五)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定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贯彻国家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承担并推进蒙中医药的挖掘、整理、继承、发展、研究、创新及保护,促进和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促进蒙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蒙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4年市卫生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0个,分别是巴彦淖尔市卫生局、巴彦淖尔市疾病控制中心、巴彦淖尔市中心血站、巴彦淖尔市结核病防治所、巴彦淖尔市卫生监督局、巴彦淖尔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巴彦淖尔市妇幼保健所、巴彦淖尔市医院、巴彦淖尔市中医院、巴彦淖尔市蒙医医院。
    三、201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局部门预算收入为72404.4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补助12203.2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0199.72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主要为医疗机构业务收入)。
     2014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局部门年度预算支出68777.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6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04.44万元,专项业务费140.5万元,专项资金支出1852.5万元。
    四、收支科目说明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指市财政安排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和部门有关单位上缴财政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收入。
      3.其他收入:指部门各预算单位业务收入及利息等。
     (二)支出科目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市卫生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市卫生局部门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死亡抚恤:指市卫生局部门各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4.行政运行:指市卫生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5.机关服务:指市卫生局机关事务服务的基本支出。
      6.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指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综合医院:指各综合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中医(民族)医院:指市卫中医院和蒙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卫生监督机构: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采供血机构:指市血液中心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各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的公益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3.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项目支出。
      14.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指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5.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指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6.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指用于中医药和蒙医药方面的支出。
      17.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指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事业单位离退休: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9.社会保障缴费:指机关单位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0.应急救治机构:指各应急救治机构的经费支出。
      21.妇幼保健机构:指各妇幼保健机构的经费支出。
 
    附件:      1. 201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 2014年度收入预算表
                3. 2014年度支出预算表(资金来源)
                4. 2014年度支出预算表(支出项目)
                5.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6.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巴彦淖尔市卫生局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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