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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已收到 514件,已办结 378件。
姓名:代晶 时间:2020-07-21 09:07:35
留言内容: 投诉杭锦后旗园子渠卫生院实习生乔护士(女) 我本去给孩子打疫苗,乔护士态度恶略,大声喧哗,对人本拉扯,当时还有小孩子,还是个吃奶的孩子,我表示很是气愤,对此十分不满意!望有关部门彻查此事!
回复: 关于对杭锦后旗园子渠社区医院因疫苗接 种发生无端拉扯情况的说明 市卫健委: 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留言,投诉杭锦后旗 园子渠社区因疫苗接种发生无端拉扯,我委对事情经过调查 如下:2020 年 7 月 17 日上午 8 点 40 分左右,田帅携妻子带小 孩来园子渠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预防接种,社区服务中心为避 免人员聚集,在疫情期间设立预检分诊台,预防接种分时间 段进行接种,田帅不遵守预检分诊制度,不听工作人员劝阻 直接上了二楼接种室。数分钟后,其再次返回一楼大厅要带 妻子在无登记并未监测体温的情况下上二楼接种区,社区预 检分诊人员上前解释,田帅不听解释并出言不逊,在预检分 诊值班人员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推倒工作人员,同事闻声赶来 并报警。杭锦后旗东城派出所人员接警到达现场及时进行了 询问、笔录、取证、立案。我委最终认同公安机关处理结果。 我委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预检分诊管理,做好就诊 人员的耐心解释工作,避免医患纠纷。同时,对在疫情防控 期间给广大患者就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杭锦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22 日
姓名:田利 时间:2020-07-20 16:55:32
留言内容: 投诉杭后园子渠卫生院护士姓乔 给孩子打疫苗 发生无端拉扯 推了一把 一屁股坐地上 发生争吵 就闹到派出所 护士家属在派出所当时说要5000赔偿 我方说你去检查 医药费营养费都给你 多次去卫生院协商 卫生院不给联系方式 然后我方又去派出所协商 派出所给护士家属打电话 护士家属来了派出所破口大骂 要求拘留我方 身为医护人员你先拉扯的 现在我方人被拘 护士在正常上班
回复: 关于对杭锦后旗园子渠社区医院因疫苗接 种发生无端拉扯情况的说明 市卫健委: 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留言,投诉杭锦后旗 园子渠社区因疫苗接种发生无端拉扯,我委对事情经过调查 如下:2020 年 7 月 17 日上午 8 点 40 分左右,田帅携妻子带小 孩来园子渠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预防接种,社区服务中心为避 免人员聚集,在疫情期间设立预检分诊台,预防接种分时间 段进行接种,田帅不遵守预检分诊制度,不听工作人员劝阻 直接上了二楼接种室。数分钟后,其再次返回一楼大厅要带 妻子在无登记并未监测体温的情况下上二楼接种区,社区预 检分诊人员上前解释,田帅不听解释并出言不逊,在预检分 诊值班人员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推倒工作人员,同事闻声赶来 并报警。杭锦后旗东城派出所人员接警到达现场及时进行了 询问、笔录、取证、立案。我委最终认同公安机关处理结果。 我委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预检分诊管理,做好就诊 人员的耐心解释工作,避免医患纠纷。同时,对在疫情防控 期间给广大患者就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杭锦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22 日
姓名:韩冰 时间:2020-07-09 19:38:26
留言内容: 投诉巴彦淖尔市医院,老人张翠枝现年86岁,已有居民医保在市医院6月17日住院至22日,期间所产生费用5600多元(其中包括核酸检测),住院期间按市医院引导要求办理各项检查都不予说明告知,至最后产生总费用1块都没报!投诉市医院及医保办为何不提前告知!哪一项符合报销项目哪一项不符合报销项目!如果没有合理解释说明,将继续上访自治区卫健委,国家卫健委
回复: 关于对患者投诉情况的回复 市卫健委: 接卫健委转发投诉事宜,市医院经与管床医生、医保物价科核实,情况如下:患者张翠枝在门诊检查时发现是乳腺肿物,门诊医生已告知患者需住院手术治疗,家属同意手术遂收治住院。住院完成相关术前检查后,家属考虑患者年龄较大,不想手术要求出院。因医保政策规定,患者不得住院体检(该患者费用都是检查费),所以出院当时未给予患者报销,但医保科以告知患者家属与临河区医保局讲明情况,如医保局同意报销,市医院会为其报销。 特此说明 巴彦淖尔市医院党委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姓名:潘旭庭 时间:2020-07-06 14:12:14
留言内容: 磴口中蒙医院,院办服务态度极差,问什么都是不知道,而且医院所有电话都打不通,接线人员称除非你找卫计委,不然我什么都不知道!这是什么服务态度?
回复: 巴彦淖尔市卫健委2020年7月6日 接到关于我院服务态度投诉案件的 调查处理意见 根据巴彦淖尔市卫健委2020年7月6日接到关于我院服务态度投诉案件一事,我院高度重视,并对此投诉案件展开调查。现将我院调查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调查案件经过及结果 2020年7月6日上午9点左右,蒙中医医院办公室接到一个匿名电话。对方以办理个人业务为由(业务不详),要求院办寻找医院的一名员工。根据近期此人三次拨打院办电话寻找工作人员及相关联系方式,结合其强硬态度,院办拒绝提供单位员工个人信息,并明确告知对方医院无权向无关联工作单位或个人提供职工个人信息。如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提供、出示工作证明或请示相关部门。 2020年7月6日上午10点调查询问当事人员工相关情况,员工否认认识此人,同时并未与外省份人员办理过任何业务,并明确要求院办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二、单位处理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单位不得泄露个人隐私。院办在处理此项工作中未向对方提供信息且给予严肃警告,医院认为合理无异议。 (二)经当事人员工委托,向其告知如再发生上述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磴口县蒙中医医院 2020年7月7日
姓名:史东平 时间:2020-06-27 21:20:19
留言内容: 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住院部护士态度恶略,希望调查,2020年6月24日6点多办理住院,7点多人去送住院所需要的东西,负责开门的护士态度恶略
回复: 前旗卫健委已与当事人电联,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当事人决定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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