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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感染防控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新冠病毒感染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3-03-01 09:00:01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

新冠病毒感染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

 

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近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巴卫办〔2023〕8号)文件要求,对市直管4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内容为: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等。

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核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病报告卡,现场从医务科、检验科、放射科和呼吸等科室抽取2023年1月和2月部分新冠感染病例、危重症病例登记,与感控科传染病疫情报告直报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经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均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期间未开展自查;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规范,存在涂改、漏项现象;2023年1月份医务科上报数据与感控科系统上报数据不一致,2月份两科室数据基本一致。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回头看”、再督导,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宋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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