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发布Navigation
关于公布2019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09号,下称《规定》),经研究,编制形成《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予以公布。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科室根据《规则》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委党组会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委党组会议讨论前,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应当将决策草案、制定依据、拟制定决策的论证说明等材料提交委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考虑到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存在增加、变更等情况,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科室按规定报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提请委党组对决策目录进行研究讨论,并调整公布。
五、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决策具体承办科室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六、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对于已实施决策的,要及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19年10月22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