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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1-10 16:4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就你单位前来咨询的卫生行政许可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递交的材料:

(一)新申请所需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5.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总体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标明各功能间面积、布局及主要设施设备);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7.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或者委托代检协议书(由具有相应资质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8.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新安装的需提供通风系统管网图、安装协议等;

9.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变更所需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领取新证时交回旧证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提供经营场所改变的设备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材料。

7.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四)申请延续申报资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领取新证时交回旧证原件);

3.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无变化的说明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项目),或改变后相关说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或者委托协议书(由具有相关资质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8.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需提供近两年内有效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

9.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五)申请补发所需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2.登载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的公开声明(包括电视台信息、报刊等)或已损毁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残损部分);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公共场所经营者遗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六)申请注销所需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终止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主动申请注销的,发证部门将依法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2.现场审核;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送达许可决定书、证件

四、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或者经批准延长的,所需期限将另行告知)。

五、许可条件

参见相关行业卫生规范、卫生标准。

六、联系方式:

巴彦淖尔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卫生科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西区市卫生计生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8—8619247

七、友情提示: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具有相关资质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3、许可证送达方式选择:□自取         □邮寄

 

咨询人阅后签字: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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