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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与创卫动态

国家卫生城市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店暗访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18 10:56:03

01

       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状况良好,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内外环境整洁。

02

       小饭店内外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裂缝,并有排水系统。门、窗装配严密,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

03

       小饭店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配备能正常运转且满足需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04

       小饭店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配备满足需要的冷藏、冷冻柜(库)等专用冷藏设备,半成品、成品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05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要求记录每日更新。

06

       小熟食店、小食品店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07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08

        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09

        利用海报、电子显示屏经常性宣传创卫标语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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