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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与创卫动态

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9-07-15 16:19:27

一、市政府办公室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

2.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制定本市的爱国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5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6.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7.政府对控烟工作有统一部署。

8.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部门分工明确。

9.政府将生活饮用水安全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10.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传染病


防治规划;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规划;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全国结核病“十三五”防治规划》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1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有政府颁布的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

二、市财政局

1.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健康教育业务经费、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经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经费、传染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防制专项经费满足需要;有监测专项经费。

3.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市商务局

1.加强农副产品市场建设,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2.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市水利局

1.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2.加强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二次供水规范管理。

3.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4.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五、市农牧局

1.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2.社区、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无违规饲养畜禽。

3.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4.畜禽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6. 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六、市发改委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标牌和健康教育专栏。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和创卫内容,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有劝阻人员。

3.铁路沿线卫生整洁,无垃圾堆放,无垃圾死角。

4.窗口单位(火车站、机场)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车站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商店、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5.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

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七、市统计局

1.规范开展满意度调查,对全社会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率≥90%。

2. 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八、市民政局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负责流浪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2.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九、市体育局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2.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十、市委编办

1.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2.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

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张贴健康教育和创卫内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健康教育和创卫相关知识。

2.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心理咨询室、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3.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生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

5.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

    1.落实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生产企业等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和创卫内容。

2.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3.加强市场监管,布局合理,无“十乱”现象,环境卫生整洁,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行业标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社区和单位小餐饮、小饮食店等的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6.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十三、市住建局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和创卫内容。社区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2.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4.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十乱”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6.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7.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8.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9.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0.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1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1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3.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4.社区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

15.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16.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5.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

6.水源保护区内无危害饮用水安全的设施或活动;生产区30米内无生活区或污染源。

7.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五、市委宣传部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防治的氛围。

4.营造创卫氛围。

十六、市文旅广局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报纸有健康教育栏目,电台有卫生与健康节目,电视台有健教专题节目,同时进行创卫宣传。

2.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新闻媒介有控烟宣传专题节目或栏目。

3.小歌舞厅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4.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十七、市交通运输局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车站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标牌和健康教育专栏。设立的电子屏幕有健康教育和创卫内容。

2.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有劝阻人员。

3.窗口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车站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商店、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4.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十八、市爱卫办

1.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2. 制订爱国卫生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3.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九、市卫健委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应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的职责要求,履行政策咨询与建议、业务指导与培训、总结及推广适宜技术、信息管理与发布、监测和评价等职能;开发及制作健康传播材料;

3.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按行业标准加强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管。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6.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8.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9.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10.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1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12. 营造创卫氛围,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3.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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