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发布Navigation

爱国卫生与创卫动态

国家卫生城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6-17 09:38:26

        一、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二、2009年12月,全国爱卫会共命名118个国家卫生城市,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六分之一。 此外,全国还命名了28个国家卫生区,377个国家卫生县。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经认真自查,认为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由该市爱卫会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省、自治区爱卫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严格考核认可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直辖市根据《标准》要求自查达标后,由市爱卫会直接向全国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或申请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资料(如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等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情况及有关照片),以及省、自治区爱卫会考核的有关资料。
        2、全国爱卫会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的推荐或申请报告后,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适时组织调研和暗访。调研和暗访的目的是掌握情况,复核申报材料,并帮助申报城市做好改进、提高工作。因此,调研和暗访次数可能是一次或是若干次。
        3、全国爱卫办对于切实具备考核条件的申报城市,将在调研和暗访的三个月后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包括资料考核(听取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查阅各种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等)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在所有城区范围内进行,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所查场所、单位、居民区的数量应足以反映整体情况。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