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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7 19:52:00  文号:巴卫字〔2024〕120号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41号建议的答复

 

闫文芝、金丽凤代表:

您二位提出“关于让‘救命神器’(AED)发挥更大作用,为生命安全保驾护航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AED作用和投放地点的宣传”和“加大对AED使用及急救知识的培训”的建议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不断丰富AED投放宣传和急救培训内容,让群众进一步了解AED投放情况,提高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率和抢救成功率。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转载AED应知应会知识,并要求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同步转发,广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基本技能。各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宣传活动形式,特别是在“世界卒中日”“世界心脏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高血压日”等主题宣传日期间,积极组织开展AED应急救护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通过广播、宣传册、电子显示屏、互联网、手机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疫知识,进一步普及了AED急救知识和技能,帮助群众熟悉AED正确使用方法,提高了社会公众风险管理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全市已建立了5个胸痛中心,市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已建立了胸痛患者绿色就医通道,确保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

二、关于“出台AED使用和救助失败免责政策”的建议

经了解,2021年1月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鼓励群众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伸出援手,助力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

感谢您二位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524日

签发人:樊寅熙

承办人:李一楷

 话:0478—8752580    1514781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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