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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03-30 15:37:06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卫生健康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的受理和现场审核验收工作;

(二)开展实施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四)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中蒙医药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工作;

(五)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工作;

(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工作,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工作;

(七)开展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工作;

(八)开展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监督工作,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九)开展旗县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

(十)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一)承担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和跟踪评价及宣传工作;

(十二)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卫生健康执法稽查工作;

(十三)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信息化、人事、财务、政务、后勤以及群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的内部审核。(联系电话:0478—8619232,负责人:肖德海)

(二)公共卫生科。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和跟踪评价及宣传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对公共卫生进行监督指导。(联系电话:0478—8619246,负责人:姚海燕)

(三)医疗卫生科。承担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联系电话:0478—8619247,负责人:刘鹏)

(四)职业卫生科。开展行政区域内厂矿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卫生执法机构的督查指导工作;承担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放射诊疗许可的验收审核,查处违法行为;开展非医疗单位放射性职业危害和个人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478—8619254,负责人:燕磊)

(五)传染病与消毒卫生科。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疫苗接种等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以及社会企业设立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478—8619253,负责人:任海霞)

(六)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科。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打击“两非”行为。(联系电话:0478—8619255,负责人:王敏)

(七)中医监督科。开展对中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478—8619262,负责人:王勇)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路东市卫生健康综合大楼三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619232

 责 人: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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