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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
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10:38:28 文号:巴卫字〔2012〕339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为基字[2012]786号)转发给你们,请临河区卫生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附件4)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市卫生局申报相应的等级,于8月5日前报送相关评审材料(申报表、自查报告、)一式四份到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科。市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其它旗县区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继续完善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建设,做好评审准备工作。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 附件:
- 评审标准与备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