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动态Navigation

基层卫生

关于下沉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10:38:28  文号:巴卫字〔2012〕26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完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以旗县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为龙头,乡镇社区医疗机构为枢纽,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服务力量分散等问题为重点,以整合服务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为手段,探索创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组织、属地牵头实施、全面集中管理”的新机制,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要求,实现服务职能下沉,管理关口前移,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将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下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能下沉的内容及形式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将原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10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职责,逐级下沉,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将健康档案建立、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以及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登记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职能下沉到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实现公共卫生管理全覆盖、无死角,避免出现“重复服务、空白服务”的现象,逐步建立起“职责更明晰、管理更有效、反应更快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理划分职能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及各子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对项目日常工作进行监管,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培训、推广公共卫生适宜技术,对项目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项目工作相关资料、信息。

(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保健管理及卫生监督管理等有关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及项目工作的督查与评估,制定与项目有关的工作计划,及时统计、核实、分析基层上报的项目工作进展信息,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2011版)》的规定,向辖区居民提供免费、便捷、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进展信息。

(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下,负责本村儿童、育龄妇女、孕产妇及流动人口等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上报;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受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免费为城乡居民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上级单位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进展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下沉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必然要求,更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各旗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职能下沉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服务到位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涉及内容多、任务重,各旗县区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职能下沉方案,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分解到本地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要注重各个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主动承担和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不能开展的服务内容,以方便群众享受到更加快捷、方便和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形成良好的服务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查,取得实效

各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指派专业技术骨干对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分片包干,各自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检查和督导。各技术骨干每月在下基层指导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及时发现、报告、解决基本公共卫生职能下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确保基本公共卫生职能下沉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