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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苏木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苏木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农字[2010]1155号)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对全市苏木镇卫生院实行分类分等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时间
全市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苏木镇卫生院均要求参加评审, 2011年2月20日开始,3月底前各旗县区卫生局完成一类卫生院初评,4月中旬市卫生局进行复审,5月中旬自治区卫生厅专家组进行复审;7月底前各旗县区卫生局完成二类、三类卫生院初评,8月中旬市卫生局进行复审。
二、评审程序
1、报送材料
各旗县区苏木镇卫生院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登记评审申请表》、自查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报旗县区卫生局。
2、一类卫生院评审
旗县区卫生局接到苏木镇卫生院评审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评审办法(试行)说明》做出资格审查结论。市卫生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技术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被评单位作出综合评价,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等级评审记录表》和《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评审评分表》,并作评审报告。
3、二类、三类卫生院评审程序
各旗县区卫生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苏木镇卫生院二类、三类卫生院评审办法(试行)》开展二类、三类卫生院的评审工作,填报《巴彦淖尔市苏木镇卫生院评审记录表》和《巴彦淖尔市苏木镇卫生院评审评分表》,并作评审报告。
4、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包括:评审工作概况、各项指标得分、被评审机构的总得分、被评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拟定评审结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三、其他事项
1、各旗县区卫生局于2011年3月底前上报你地区一类卫生院等级评审相关材料;于2011年7月底前上报你地区二类、三类卫生院等级评审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市卫生局农卫科
联 系 人:李东玻
联系电话: 8619268
附件: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苏木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