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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新闻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市直直管学校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

发布时间:2022-03-31 09:04:51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市直直管学校

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地方一些高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发生。为切实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到位, 3月14日至18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学校卫生日常监督对市直直管学校、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查以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为主,结合学校卫生日常监督进行督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文件要求,主要从学校和托幼机构“两案九制”的落实;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师生出入、请销假、健康体检的管理;隔离室的设置使用;师生开学前14天体健康状况、行程史的管理;体温测量登记;“日报告”及“零报告”的执行;公共区域、教室、宿舍的清洁消毒;消毒人员对防控知识的掌握;校医室、保健室对消毒隔离的执行及医疗废物的处理;防护用品的配备及索证、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基本执行“两案九制”(建立晨午检;执行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预防接种等制度);在开学前师生的14天行程进行 ;在开学前对校舍公共区域、教室、宿舍得清洁消毒,开展了预防性消毒;储存满足需要的的含氯消毒剂、75%乙醇、快速手消剂等消毒产品;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水银体温计、一次性手套、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学校保洁人员基本掌握消毒防控知识;对学校直饮水进行了水质检测,供管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部分学校未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个别学校出入口的隔离室不能专室专用,与门卫室混用,隔离室的防护用品未规范放置(一次性口罩、帽子、手套打开裸放),隔离室放置与防控无关的桌椅等物品或挪作他用;个别学校教学环境公共区域(楼梯、走廊)通风消毒记录不完善。部分学校校医室/保健室的无菌物品(无菌棉签、无菌敷料、压舌板等)与清洁物品(酒精、84消毒液等)未规范放置使用,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对接触血液的创口贴,处置微创伤口的碘伏棉签等医疗废物未在48小时内处理或必要时进行日产日清处理,交接登记无接收人签名);未对教职工进行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并建档,对学生的体格检查结果未对家长进行反馈;使用的直饮水的滤芯未索取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大部分学校未在开学前对使用的直饮水进行水质检测,储水箱未在开学前进行清洗;个别学校直饮水制水间环境不整洁,有积尘,供管人员健康证明过期。部分学校提供了开学后直饮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但检测项目不全,未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学校直饮水进行常规42项的检测(只检测32项或23项)。托幼机构保健老师系兼职,未进行每年卫生知识及急救知识培训,对无菌物品(无菌棉签、无菌敷料、压舌板等)与清洁物品(酒精、84消毒液等)的规范放置使用等卫生知识掌握不清。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直管学校、托幼机构对卫生监督人员提出的意见均认可,并表示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姚海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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