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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新闻

市卫生监督局完成全市医疗机构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3 16:28:30  文号:第45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卫生监督局于2016年4月至12月,组织旗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60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7家(三级2家、二级15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家、中心血站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家、基层医疗机构598家。

通过检查,各旗县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大部分医疗机构能严格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疫情报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比较规范,成立了感控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各种消毒登记本规范记录,高压消毒物品有记录,消毒包内有压力灭菌指示卡监测,包外贴注化学指示胶带并标注灭菌日期及失效期;医疗废物均能按照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配备专用包装容器,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登记齐全并按要求保存。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问题:制度完善但执行不力,文字资料操作性不强;医务人员掌握感控知识水平有待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对使用中的消毒药械未索取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过程存在安全隐患,锐器盒有重复使用现象。

         针对存在问题,检查人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认真对照院内感染控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院内实际情况完善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加强对消毒药械的管理,对购进药械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市监督局   王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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