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动态Navigation

卫健新闻

市卫生监督局集中开展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05 11:58:47

 

         为加强全市乡镇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近期市卫生监督局对全市七个旗县区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39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有 30家,其中2家已停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有9家,5家未提交申请许可材料,4家2016年11月新安装。

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都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放射诊疗工作制度,为上岗放射工作人员办理了放射工作人员证,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周期正确配带个人剂量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年度机器稳定性能检测和放射防护监测。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个别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未取得资质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放射诊疗场所入口处未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未配备受检者和陪检者防护用品,诊疗场所堆放杂物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5给予了行政处罚,并对各旗县监督机构下达卫生执法建议书,要求其对各乡镇卫生院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落实。(市卫生监督局     王永供稿)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