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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9-02 09:07:58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请异地救护车进入我市开展服务前72小时内到属地旗县区卫健委进行备案,如情况紧急,可在到达旗县区24小时内履行备案手续。每次备案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以派车地120急救中心或医疗机构派车时间为起始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延长时限的,在备案凭证有效期满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巴彦淖尔市区域外救护车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 名称: 联系电话: | |
转出医疗机构名称 | ||
转入医疗机构名称 | ||
救护车车牌号 | ||
转出及转入时间 | 转出时间: 转入时间: | |
跨省、市转运原因 | ||
患者信息 | 姓名: 性别: 诊断: | |
随车亲属信息 | 姓名: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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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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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注:1.此备案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审核单位各1份,抄送公安交管部门1份,作为备查依据。申请备案单位需携带此表方可实施跨省、市转运任务。
2.其他申请材料需按文件要求提供清晰可辨识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异地救护车备案流程图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