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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我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进行救助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9-01 09:17:3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巴彦淖尔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凡在我市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由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进行救助。截止5月31日,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共对225名发生急重危伤病、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进行了救助,现将名单公示如下:(附表)
    联系电话:0478--876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