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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落实 重点监管巴彦淖尔市卫健执法支队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督查
强化落实 重点监管
巴彦淖尔市卫健执法支队对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督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内卫规范〔2021〕1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下发的《巴彦淖尔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巴卫字〔2021〕9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规范化。近日,市卫健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直管、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重点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管理组织及制度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暂存间设置、污水处置等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医疗机构比较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较齐全;医疗废物暂存处张贴警示标识,有封闭安全措施,易于清洁消毒。
检查中也发现各民营医疗机构均未对产生的医疗污水进行消毒检测。巴彦淖尔净洁口腔医院、临河永康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消毒不规范;临河康友医院损伤性医疗废物暂存超过20余天;临河天衡医院医疗废物未登记产生重量;巴彦淖尔金穗中医院医疗废物超过包装容器3/4;巴彦淖尔市蒙医医院暂存间使用过期消毒药剂且消毒登记不规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指导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立即或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将适时进行“回头看”,对拒不整改的医疗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下一步,市卫健执法支队将结合日常、专项、双随机检查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的监督执法力度,有效规范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守好医疗废物管理的安全底线。(王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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