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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任务目标、落地路径等重点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全面解读。
问:在《指导意见》推进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哪些环节?
答: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系统重塑,是对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的创新,既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也需要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密切配合。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几个关键环节需要引起重视。
一要坚持党政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推进机制,更好地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要明确任务目标,落实省级推动、市级统筹协调、县级具体实施、县域医共体具体执行的责任分工。
二要加强部门协同,转变治理方式。要从以治疗为中心转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从关注单个机构发展转向关注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整体发展,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转向多系统、多部门综合治理。
三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效。要加强城乡联动,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在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方面给予常年驻守指导。要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工作机制,不仅要提升牵头医院服务能力,还要推动其面向乡村开展巡诊、派驻服务,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四要加强监测评价,引导良性发展。要坚持“强县域、强基层”目标导向,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的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等结果导向,持续开展监测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能够稳健发展。
县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每个县的医共体做实、建好了,基层网底就能够更加牢固,健康中国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也就有了更好的健康保障。
问:如何推动行政部门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形成改革合力?
答:明确行政部门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权责,更好发挥各方合力,对于建好县域医共体至关重要。
对于行政部门来说,一要压实监管责任。要建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协调推动县域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运行监督等重大事项。其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对县域医共体的考核评价,强化对县域医共体的整体监管。二要完善支持政策。要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对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和机构予以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要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三要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落实好“两个允许”要求,同时赋予县域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定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四要加强医保支付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支持和协同。
对于县域医共体来说,一要提高管理水平。要在坚持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体现共建共治共享。要以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为核心,实行人财物和行政业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同时优化绩效分配制度,更好地调动成员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二要提高服务能力。对外,要加强和城市医院的合作,提升重点疾病治疗、重大疫情应对、医疗应急处置、妇幼卫生以及中医药服务等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对内,要积极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医防融合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更好地方便群众;要推动牵头医院向基层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
希望通过两方面的共同努力、同向发力,更好地促进县域医共体良性运行,让老百姓能够真正从中获益。
张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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