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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中旗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全面 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0-06-15 10:04:58  来源:乌拉特中旗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另一方面鼓励行业自律。即日起,乌拉特中旗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卫窗口正式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一是积极推行“证照分离”,统一告知承诺总体要求。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后,窗口一次告知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申请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规定材料的,服务窗口现场制作并向申请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是简化许可审批流程,明确告知承诺申报要求。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行卫生许证管理的公共场所,将许可办理时限由二十个工作日缩减至五个工作日内。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强化法律责任和信用监管。在申请人取得新发或批准延续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服务窗口与相关监督科室实行无缝衔接,监督科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实际经营行为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未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提交承诺的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监督科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乌中旗卫健委杨丽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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