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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2-05-20 10:42:22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和重点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公共场所“常消毒”工作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安全防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乌拉特后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获各琦苏木、潮格温都尔镇共28家公共场所和饮用水供水单位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从细节入手,对住宿、美发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和以及基础卫生设施运转、室内通风换气、公共区域以及顾客用品用具清洁消毒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场所登记码使用、病媒生物防控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以及潮格镇幼儿园的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和设施工艺流程管理、水质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乌拉特后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清洗、消毒和疫情防控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现场共出具了5份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立即整改,同时做到检查到位、指导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卫生质量达标,要求各经营单位提高卫生责任意识和法律责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保障辖区百姓健康权益。

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再次提醒

广大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负责人要注意

 

01落实经营场所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02设置卫生专员。

03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04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05加强经营场所出入口处的管理。记得申领“场所登记码”!

06加强环境通风。

07规范开展消毒工作。

08保持公共区域等环境整洁卫生。

09科学佩戴口罩。

(乌拉特后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刘佳仪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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