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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查市直管学校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发布时间:2022-07-11 17:36:36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查市

直管学校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近日,因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五原县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病例,为切实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到位,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市直直管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查以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为主,结合学校卫生日常监督进行督查。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108号)文件要求,主要从学校“两案九制”的落实;师生出入、请销假、健康 体检的管理;隔离室的设置使用;师生行程史的管理,特别是往返乌拉特中旗、五原县师生的报备追踪管理;体温测量登记;公共区域、教室、宿舍的清洁消毒;消毒人员对防控知识的掌握;校医室、保健室对消毒隔离的执行及医疗废物的处理;消杀防护用品的配备及索证等情况进行检查。

从督查情况看:督查的学校都能从6月28日开始,从乌拉特中旗、五原县往返的学生及其家长的行程进行一一排查并进行登记记录,执行“两案九制”(如建立晨午检;执行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预防接种等制度);每日对校舍公共区域、教室、宿舍开展常规清洁消毒工作;配备满足需要的的含氯消毒剂、75%乙醇、快速手消剂等消毒产品;配备满足需要的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水银体温计、一次性手套、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学校保洁人员掌握消毒防控知识;对学校直饮水进行了水质检测,供管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学校的消毒产品购进的出入库记录不完善,未按照消毒产品购入的先进先出的原则的进行记录,无法保障消毒产品的有效使用。消毒产品索证未建立完善的资料目录,无法有效的核对同一批次的消毒产品的索证资料。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提出整改建议。直管学校对卫生监督人员提出的意见均认可,并表示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姚海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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