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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旗

乌拉特前旗基层医疗单位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15 10:38:28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我旗是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试点旗县,为推进我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从201111日起我旗所有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允许再自行采购和使用目录外药品。拟通过以下措施的实施,既能保障医疗机构合理收入正常运转,有能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使基本药物制度更加扎实有序地在我旗建立和实施。

一是制定印发了《乌拉特前旗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为组长,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卫生、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人劳、商务、药监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医疗监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旗直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要求达到70%以上,苏木镇及村卫生室达到90%以上。三是明确药品购进流程,各医疗单位先制定采购计划,从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购药,并报旗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领导小组汇总,领导小组依据配送企业反馈的验收入库明细与财政局核定药品补贴金额,同时卫生局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在2010年度网上采购的基本药物按15%给予了补贴。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医疗单位重新制定内部分配制度,完善分配方案,不得以药品处方量的大小作为内部分配指标,杜绝提成药、大处方药,规范用药行为。五是加强医务人员学习培训,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六是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乌拉特前旗卫生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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